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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及滞留相关事项
外国人登陆证发放
入境日起90日内必须向所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进行外国人登陆。外国人登陆证是外国人在韩国生活期间所必须持有的本人身份证,所以非常重要。
所需材料参考下方内容。不申请外国人登录时,会根据违反时间需缴纳最少20万韩元,最高1,000万韩元的罚金。
申请书
护照复印件
白色背景照片 1张(3×4cm)
发放费 3万韩元
语言教育院在学证明(办公室发放)
居住证明材料(生活馆、单间公寓、考试院、租赁合同等)
* 住所合同非本人名义签订时需要提供居住确认证明
延长滞留时间
申请书
护照复印件
外国人登陆证
成绩与出勤证明(办公室发放)
居住证明材料(生活馆、单间公寓、考试院、租赁合同等)
* 住所合同非本人名义签订时需要提供居住确认证明
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
持语言研修(D-4-1)资格者入境六个月以后,在得到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后,可以打工每周不超过20小时。违反时会在通报处理后取消留学资格。所需材料如下。
外国人登陆证
成绩与出勤证明 (出勤在90%以上者方可)
TOPIK2级资格证
标准雇佣合同书
预定就业工作地点营业合同复印件
外国人留学生时间制就业确认书
居住地址变更申报
居住地发生变更时,需在14日内向新居住地所辖出入境管理所或新居住地地区厅申报。违反时会处以最少10万韩元最高100万韩元的罚金。
登录项目变更申报
登录项目发生变更时(升学),需在14日内向所辖出入境管理所申报。 14日内未申报者,根据违反时间处以最少10万韩元以上,最高100万韩元以内的罚金。